合規投資柬埔寨:了解柬埔寨投資法規 & 監管機構

合規投資柬埔寨:了解柬埔寨投資法規 & 監管機構

想要合規投資柬埔寨嗎? 近年來,柬埔寨通過制定和修訂一系列法律法規,包括《投資法》和《商業企業法》,通過明確指定柬埔寨發展理事會作為投資主管機構,規範主要法律形式,簡化投資程序流程,縮短審批流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明確和透明的投資法律制度,吸引了更多外商投資。

柬埔寨投資項目審批及監管機構概述

一、主管機構: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的角色及職責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作為一站式服務機構,負責全面的重建、發展和投資監管事務。該機構由柬埔寨重建和發展委員會以及柬埔寨投資委員會共同組成,旨在對各類重建、發展工作和投資項目活動進行評估與決策。此外,柬埔寨發展理事會還負責審批投資者提交的合格投資項目申請,並頒發最終的註冊證書。

然而,在以下特定條件下,投資項目需要提交至內閣辦公廳以獲得批准:

  1. 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項目
  2. 涉及政治敏感問題的項目
  3. 礦產及自然資源勘探與開發項目
  4. 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
  5. 基礎設施項目,包括BOT、BOOT、BOO和BLT模式
  6. 長期發展戰略項目

二、相關法律:柬埔寨外商投資法律保障與優惠政策

柬埔寨政府視外國直接投資為經濟發展的關鍵推動力。儘管柬埔寨沒有專門的外商投資法,但它基本上對外資和內資給予同等待遇。 《投資法》及其《修正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外國投資提供保障,並提供相對優惠的稅收和土地租賃政策。此外,外國投資者還可享受美國、歐洲、日本等28個國家和地區給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

2021年10月21日,柬埔寨政府宣布新投資法已獲國王簽署並正式生效。新投資法將提供保障措施,以鼓勵投資和實現工業多元化發展。

法律名稱內容概述
《投資法》規定了柬埔寨人和外國人在柬埔寨境內的投資活動,明確了投資主管部門、投資程序、投資保障、鼓勵政策、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勞動力使用、糾紛解決等方面的規定。
《投資法修正法》補充和修正了《投資法》,在投資申請、投資項目購進與合併、合資經營、稅收、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勞動力、懲罰等方面給出相關定義,並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組織與運作法令》規定了柬埔寨投資主管部門——柬埔寨發展理事會的組織結構、職權任務和運作方式。
《關於特別經濟區設立和管理的第148號法令》規定了建立經濟特區的法律程序、經濟特區的管理框架與任務、對經濟特區的鼓勵措施、對出口加工生產區的特別措施、勞動力管理與使用、職業培訓、侵權與糾紛的解決。
《商業管理與商業註冊法》對商業公司的成立、組織、運作、解散、轉讓和變更作出了規定,並對公司的類型進行了劃分。
《商業合約法》規定了所有類型合約的成立、履行、解釋和執行,包括銷售合約、租賃合約、借貸合約、個人財產抵押和擔保等具體類型的合約。

三、制度保障:柬埔寨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保障措施

柬埔寨政府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定的投資保障,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 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確保所有投資者,無論國籍和種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柬埔寨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財產的國有化政策,保護投資者的財產安全
  3. 對已獲批准的投資項目,柬埔寨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管制,增加投資自主性
  4. 柬埔寨不實行外匯管制,允許投資者從銀行系統購買外匯轉往國外,用以清算其與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債務

四、優惠政策:柬埔寨投資者可享受的稅收與政策優勢

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批准的合格投資項目可以享受一系列投資優惠,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 免徵投資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建築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進口關稅,降低投資成本
  2. 企業投資後可享受3-8年的免稅期(經濟特區最長可達9年),免稅期後按照稅法交納稅率為9%的利潤稅,減輕稅收負擔
  3. 利潤用於再投資時,免徵利潤稅;分配紅利不徵稅,激勵再投資和盈利分配
  4. 產品出口時,免徵出口稅,鼓勵國際貿易發展

五、柬埔寨鼓勵投資的行業

柬埔寨的行業鼓勵政策主要針對農業和旅遊業兩個方面:

  1. 農業:柬埔寨政府根據投資法對種植、畜牧業和水產養殖等項目給予支持和優惠待遇,主要包括大面積的稻穀、經濟作物、蔬菜種植項目,以及大規模的畜牧、家禽養殖和淡水、海水養殖項目
  2. 旅遊業:柬埔寨各省市將旅遊產業作為首要工作之一,定位為“優先發展領域”、“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以加快發展

此外,《投資法》第十二條規定,柬埔寨政府鼓勵投資的重點領域包括:創新和高科技產業;創造就業機會;出口導向型;旅遊業;農工業及加工業;基礎設施及能源;各省及農村發展;環境保護;在依法設立的特別開發區投資。投資優惠包括免徵全部或部分關稅和賦稅

六、投資限制

《投資法修正法實施細則》(2005年9月27日頒布)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實體從事的投資活動,包括神經及麻醉物質生產及加工;使用國際規則或世界衛生組織禁止使用、影響公眾健康及環境的化學物質生產有毒化學品、農藥、殺蟲劑及其他產品;使用外國進口廢料加工發電;森林法禁止的森林開發業務;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資活動。此外,該細則還列出了“不享受投資優惠的投資活動”和“可享受免繳關稅,但不享受免繳利潤稅的特定投資活動”。

《投資法》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作出規定:

  1. 用於投資活動的土地,其所有權須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51%以上股份的法人所有
  2. 允許投資人以特許、無限期長期租賃和可續期短期租賃等方式使用土地。投資人有權擁有地上不動產和私人財產,並以之作為抵押品

總結:

柬埔寨投資環境提供了諸多優勢,特別是在鼓勵行業和優惠政策方面。政府對農業、旅遊業等領域的支持有助於投資者在這些行業中取得成功。然而,投資者也需要了解柬埔寨的投資限制,特別是在禁止投資活動和土地使用方面的規定。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充分了解柬埔寨的投資法規和政策將有助於投資者在柬埔寨市場取得成功。

參考資料

  1. 工業貿易署,香港特別行政區。 (n.d.). 投資柬埔寨指南[柬埔寨投資指南]。 2023年3月23日檢索,來自https://www.smefund.tid.gov.hk/english/tsf/deliverables/t19001002_cambodia_tc_guide.pdf
  2. 東盟簡報。 (2021年6月22日)。柬埔寨的投資法: 外國投資者需要了解的內容. Dezan Shira & Associates. 2023年3月23日檢索,來自https://www.aseanbriefing.com/news/cambodias-law-on-investment-what-foreign-investors-need-to-know/
  3. Ctils(城市及國土信息研究所). (2021年8月5日)。柬埔寨投資法解讀 [柬埔寨投資法的解釋]. 2023年3月23日檢索,來自 https://www.ctils.com/articles/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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