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稅收指南2023:您的必備指南

柬埔寨稅收指南2023:您的必備指南

你有興趣了解柬埔寨稅收制度嗎?柬埔寨的稅收制度由《稅法》(LoT)管理,這是一項全面的法規,於1997年由國民議會通過並於2003年進行了修訂。 《稅法》概述了柬埔寨稅收的一般原則和規定,而財政部則通過頒布“Prakas”來提供進一步的澄清和細節。這一監管框架的最新補充是ToI規定(2020年1月29日頒布的Prakas no. 098),它取代了先前製定的ToP規定(2003年12月12日頒布的Prakas no. 1059)。在本文中,我們將概述柬埔寨的稅法,並探討《稅法》及其附屬法規的關鍵條款。

柬埔寨主要稅收及稅率

序號項目稅率備註
1進出口稅0%經濟特區內的企業,可享受永久性進出口零關稅優惠。
2所得稅0-20%3-8年的企業所得稅免徵期(經濟特區內可達9年,投資額決定免徵期限),免稅期由:起動期3年+免稅期3年+優先期3年構成(不一定滿3年,譬如:公司第二年開始盈利,則啟動期提前結束,進入第二階段的免稅期)。期滿後由稅局評估,再給予75%/50%/25%的所得稅減免。
3預付所得稅1%免稅期內免徵預付所得稅。
4薪酬稅0%-20%薪酬稅稅率:
0-1500000瑞爾                                     薪酬稅:0%
1200001-2000000瑞爾                         薪酬稅:5%
2000001-8500000瑞爾                         薪酬稅:10%
8500001-12500000瑞爾                       薪酬稅:15%
12500001-upwards 瑞爾                       薪酬稅:20%        
說明:薪酬稅由員工承擔,由公司代繳 1 USD = 4040 瑞爾(2023/03/01)
5最低税1%全年收入的1%
6預提稅4%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技術管理服務費等,納稅人多繳的預提稅可抵消最低稅
7增值稅10%經濟特區內出口國外產品,免徵增值稅;非經濟特區工廠僅製衣、製鞋類,享有免徵增值稅優惠。

納稅重點注意事項:

  1. 公司產品用於出口,應申請出口免稅批文,即免徵所得稅批文。
  2. 公司產品用於出口,但由於缺少訂單,需要做來料加工時,應申請扶助工業批文,方可享受免徵加工稅(增值稅)的優惠待遇。
  3. 公司產品用於非出口,而是爲出口公司供貨的附屬企業,在完成公司註冊登記手續後,需申請永久性免進口增值稅批文;公司開始運營後,還需申請扶助工業批文,方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待遇。

在柬埔寨的自行申報製度(SAR)下,納稅人被分為三類:

在柬埔寨,公司必須繳納稅款,並根據其年營業額被分類為小型、中型和大型納稅人。

  • 小型納稅人:小型納稅人是指其年營業額小於或等於2.5億柬幣(KHR),約合6.25萬美元。
  • 中型納稅人:中型納稅人是指其年營業額大於2.5億KHR但小於或等於40億KHR(約合100萬美元)的納稅人。
  • 大型納稅人:大型納稅人是指其年營業額超過40億KHR(約合100萬美元)的納稅人。

納稅人的分類基於其營業額,營業額是納稅人在納稅期間提供貨物和服務的總價值。每種類型的納稅人都有不同的稅務義務和要求,包括申報納稅表和繳納稅款的頻率。小型納稅人可以通過應用程序每月申報稅款,而中型和大型納稅人必須通過GDT的在線系統申報稅款。

柬埔寨的主要税法

柬埔寨的主要稅法是《稅法》,由財政部發布的“Prakas”進一步定義。

居民或非居民

企業納稅人根據是否居民或非居民進行分類,居民納稅人需要就來自柬埔寨和外國的收入繳納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非居民納稅人在柬埔寨設有固定機構,則可能被視為居民納稅人。

  • 如果非居民納稅人在柬埔寨設有固定機構,就會被視為柬埔寨居民納稅人。
  • 居民納稅人需要就來自柬埔寨和外國的收入繳納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僅需要就來自柬埔寨的收入繳納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居住地

在柬埔寨,如果一家公司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被視為柬埔寨的居民:

  • 在柬埔寨組建或管理。
  • 在柬埔寨設有主要營業場所。

應稅收入

在柬埔寨,應稅收入定義為個人或法人的所有業務和非業務活動的淨收入。這包括資本利得、利息、租金、版稅以及不動產等金融或投資資產所得。

對於法人,應稅收入是根據稅法規定,在納稅年度調整會計結果後確定的;對於個人,則是根據某項法令規定,在納稅年度總收入中減去支出和津貼而確定的。柬埔寨的稅收規則和程序還通過由財政部長頒布的“Prakas”文件得到進一步的規定。

資本利得

在柬埔寨,當居民法人實現資本利得時,這些利得被視為收入,並按當前的所得稅率繳納稅款。

股息

在柬埔寨,股息是指法人向股東分配財產或款項,但不包括公司完全清算期間的資本或股權利益分配。從非居民公司獲得的股息應納稅,但可以抵免在外國所得稅繳納的稅款,條件是符合一定條件。

免稅收入

在柬埔寨,從居民公司獲得的股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扣除

在柬埔寨,扣除是指可以從納稅人的總收入中減去的支出和津貼,以確定其應納稅收入。這些扣除在《稅法》中進行了規定,可以包括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水和獎金、租金和水電費用、資產折舊以及貸款利息等支出。扣除也可以包括特定的津貼,如家庭津貼或兒童教育津貼,由某項法令規定。可扣除的具體支出可能因納稅人類型和業務或活動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不可扣除支出

在柬埔寨,某些支出在申報稅款時被視為不可扣除的:

  • 準備金增加
  • 娛樂、娛樂和娛樂活動的費用
  • 個人支出(不包括受附加稅約束的附加福利)
  • 相關方之間的財產銷售或交換損失
  • 違反《稅法》而導致的罰款、附加稅和滯納金
  • 不可扣除的稅費支出
  • 捐贈、撥款或補貼
  • 奢侈開銷和/或無關的業務支出
  • 未支付薪資和涉及相關方的費用除非它們符合最近的《所得稅Prakas no.098》規定的“180天規則”付款期限,否則都是不可扣除的。

在申報柬埔寨稅款時,需要考慮這些不可扣除的支出,以確保遵守《稅法》。

損失

稅務損失通常可以最長延續五(5)年,但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的稅務損失受到單獨規定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損失無法退回。

此外,根據某些標準,例如業務活動的變更或納稅人受到單方面稅務重估的情況下,稅務損失可能被放棄。因此,納稅人必須監控其稅務損失,並確保其在允許的時間範圍內得以延續。

稅收折舊和資本津貼

在柬埔寨,稅收折舊或資本津貼是指為稅務目的而在資產有用壽命內抵扣資產成本。

《稅法》規定了各種類型資產的有用壽命以及每年可折舊的允許百分比。折舊率可能因資產類型和行業而異。資產成本在其有用壽命內進行分攤,這種折舊費用用於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收入。

另一方面,資本津貼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對資本資產成本提出扣除請求。扣除是基於資產成本和資產類型計算的。允許的扣除額可在多年內分攤。

類別折舊方法
無形資產在柬埔寨,資產的折舊可採用直線法,基於使用壽命或10%的直線折舊。購買商譽是允許攤銷的。
自然資源允許根據年產量和預計總產量進行耗竭抵扣。
農業資產(例如橡膠種植園、其他農作物、畜牧業)在柬埔寨,橡膠作物的折舊率為20年,折舊率為3%至5%,具體取決於周轉年份。非橡膠農作物和畜牧業以預期生產壽命或每年5%的直線折舊率計提折舊。
類別1建築和結構對於“非混凝土”資產,適用10%的直線折舊率。非混凝土資產採用5%的直線折舊率。
類別2:計算機、電子訊息系統、軟件和數據處理設備50%的遞減折舊。
類別3:汽車、卡車、辦公家具和設備25%的遞減折舊。
類別4:所有其他有形財產20%的遞減折舊。
  • 在柬埔寨,稅務折舊也稱為全年折舊,從資產投入使用或開始生產的年份開始計算。
  • 納稅人不能在處置年度申報任何稅務折舊。
  • 第二至第四類的固定資產以匯總的方式計算。因此,固定資產的處置所得或損失不是單獨計算的,而是根據匯總的資產賬戶結果確定的。

稅務折舊和資本津貼是企業重要的扣除項,它們可幫助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納稅義務。

慈善捐赠

  • 慈善捐贈支出的扣除僅限於調整後的稅前應稅收入的5%,在扣除慈善捐贈本身之前。
  • 納稅人不能將未使用的慈善捐贈支出作為未來年度應稅收入的扣除項目進行延遲使用。

利息支出

柬埔寨沒有特定的薄資本化立法;然而,所得稅(ToI)規定下規定了對利息支出扣除的限制。

  • 利息支出的扣除僅限於等於當年總利息收入加上“淨非利息收入”的50%。淨非利息收入是除利息收入外的總收入減去允許的非利息支出。
  • 當前稅年未被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在同一限制下作為後續稅年的利息支出延遲使用,直至第五個稅年。
  • 在柬埔寨,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作為扣除項,但需遵守利息支出限制規則和“180天”規則。
  • 在柬埔寨,關聯方之間的利率必須遵守轉讓定價(TP)規定中的“獨立”的原則,並必須保持適當的TP文件。

對於在柬埔寨的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利息支出扣除適用不同的規定。

稅率

柬埔寨已實行公司所得稅制度,具體稅率因應稅收入性質而異。柬埔寨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包括法人實現的應稅收入稅率為20%,從自然資源開採實現的應稅收入稅率為30%,在財產風險保險或再保險活動中實現的應稅收入稅率為5%,合格投資項目(QIP)在免稅期間的應稅收入稅率為0%。

  • 20%:法人實現的應納稅收入。
  • 30%:在石油或天然氣生產分成合同中實現的應納稅收入或從包括木材、礦物、黃金和寶石在內的自然資源開採中實現的應納稅收入。超額收入稅(ToEI)也適用。
  • 5%:財產風險保險或再保險活動的應納稅收入。
  • 0%:符合資格的投資項目(QIP)在免稅期間內的應納稅收入。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從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中獲得的應稅收入應繳納30%的年度所得稅(ToI)。超額收入稅(ToEI)將適用於根據特定的折舊、扣除和權益轉讓規則的分段遞增稅率。權益轉讓(部分或全部)的權益或礦產資源協議中的股份將被視為應納稅交易。

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的納稅

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的納稅人將受到特定的稅收規則和稅率的約束。這些規則包括:年所得稅為30%,適用於納稅年度內的應稅收入;超額收入稅(ToEI)採用按階梯遞增的稅率,並根據特定的折舊、扣除和利息轉移規則確定。稅法還涵蓋了損失和停產成本等方面的規定。此外,針對代表委託人提供貨物的銷售代理,還有特定的指導方針。為了被認可為銷售代理,企業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並從GDT獲得代理證書。如果未能遵守這些準則,銷售代理可能會對代表委託人的銷售所涉及的主稅負責,就好像這些銷售是他們自己的收入一樣。

  • 石油和礦產資源業務的納稅人應繳納年所得稅,稅率為30%。
  • 根據特定的折舊、扣除和利息轉移規則,超額收入稅(ToEI)採用按階梯遞增的稅率。
  • 在礦產資源協議中,權益或股份的轉讓(部分或全部)應視為應納稅交易。
  • 石油業務的損失可以延遲抵扣至第10個年度,而礦業業務的損失則可延遲至第5個年度。
  • 在一個合同區域內產生的虧損不能在另一個合同區域內作為扣除或抵銷。
  • 利息支出的扣除應符合3:1的債務與股本比率。
  • 根據已批准的退役計劃,可提供退役成本準備金的扣除。
  • 如果實際的退役成本高於所聲明的退役計劃,則差額應視為可扣除費用;否則,差額應視為應納稅收入。
  • 特定的折舊規則適用於勘探、探礦和開發成本。
  • 代表委託人提供貨物的銷售代理無需申報並支付代表委託人銷售所涉稅費。
  • 要被認可為銷售代理,企業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例如成為中型或大型納稅人、與委託人簽訂合約、貨物所有權不得轉移、維護髮票合規性以及保持貨物清單。
  • 銷售代理可以向GDT申請並獲得有效期為2年的代理證書。

稅務管理

稅務識別號碼(TIN)是在柬埔寨經營業務的企業所必需的重要文件。所有企業實體必須在經濟活動開始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或在收到有關部門或機構的註冊批准證書或批准信函後向稅務管理部門註冊。

為確保合規,企業獲得TIN很重要,因為它是各種涉稅交易所必需的,如申報納稅和繳納稅款等。未獲得TIN或未向稅務管理部門註冊可能會導致罰款和罰款。

對於QIP註冊企業,每項活動應維護一個單獨的TIN,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企業既從事QIP活動又從事非QIP活動,則應為每項活動擁有單獨的TIN。

企業必須及時了解稅務法規和要求,以確保遵守柬埔寨的法律法規。這包括註冊TIN並為從事多種活動的QIP註冊企業維護單獨的TIN。

稅務申報

柬埔寨稅務總局(GDT)要求納稅人通過GDT的在線納稅申報管理系統(也稱為電子申報)提交所得稅申報。這符合該國數字化轉型倡議,旨在現代化稅收管理,使納稅人更加高效。

除了年度所得稅申報外,月度所得稅申報也需要在次月25日之前通過GDT的電子申報系統進行申報。這確保了稅款在全年內及時支付。

對於在柬埔寨經營的企業來說,保持對稅法法規的了解並遵守申報和繳納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任何罰款或法律問題。

  • 年度所得稅申報必須在納稅年度後3個月內進行申報。
  • 納稅年度通常為日曆年,除非納稅人獲得使用其他納稅期間的特別批准。
  • 無論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須進行申報。
  • 納稅人需要通過GDT的在線納稅申報管理系統(電子申報)提交所得稅申報。
  • 月度所得稅申報需要通過GDT的電子申報系統在次月25日前進行申報。

納稅繳納

在柬埔寨,公司必須進行月度的所得稅預付和最低稅的自我評估,並通過E-Filing系統進行繳納。 PToI將被計入應納的年度所得稅或最低稅,而最低稅根據年度總營業額計算。根據特定條件,可以豁免這些預付款。

  • 公司在全年內必須進行所得稅的月度預付款(PToI)。
  • PToI按每月營業額的1%計算。
  • PToI的付款截止日期為下個月的25日,並且必須通過E-Filing系統進行繳納。
  • 全年支付的總PToI金額可以在年末作為稅收抵免,抵免應繳納的年度所得稅或最低稅,以較高者為準。
  • 多餘的稅款可以在下一個納稅期間進行抵扣。
  • 最低稅(MT)為1%,根據年度總營業額計算。
  • 納稅人應繳納年度所得稅或最低稅中的較高者。
  • 應繳剩餘稅款必須在稅年後3個月內繳納。

稅款抵免

年末時,可以將可抵扣的稅款申報。這些可抵扣的稅款包括在當年度內已繳納的所得稅預付款、上一納稅期多餘的稅款、ATDD支付、代扣WHT稅款、已支付的外國稅款抵免、以及根據政府相關法規給予特定產業或活動的特殊稅收抵免。但是,外國稅收抵免存在特定的限制。

記錄保留

以下內容討論了柬埔寨的記賬和會計記錄要求。柬埔寨的納稅人必須保留他們的財務交易記錄,並保留相關文件一段指定的時間。本段還涵蓋了違反這些規定的後果。

  • 納稅人必須在稅年結束後的十年內保存賬簿、會計記錄和其他相關文件。
  • 賬簿必須按照柬埔寨生效的會計準則進行維護。
  • QIP註冊企業必須為每項業務維護單獨的賬簿。
  • 會計記錄必須使用高棉語和高棉瑞爾貨幣維護。
  • 不遵守以上要求可能導致GDT發佈單方面的稅務評估。

總結

企業了解稅收法規和要求,以避免任何罰款或與稅務機構的問題非常重要。本指南提供有關稅率、允許的扣除、稅收折舊和稅收抵免等主題的有價值訊息。

如果您是一位希望在柬埔寨投資的企業家,還應考慮土地和製造基地等因素。對此,我們建議您聯繫湄公河東南經濟特區(MSEZ),他們可以為您的企業冒險提供有價值的幫助和指導。如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幫助,請不要猶豫,隨時聯繫MSEZ。

參考資料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