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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环境 ]
壹、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由凯聚公司投资开发,值得信赖
贰、柬埔寨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发展大事纪
叁、柬埔寨投资环境简介
一:柬埔寨履历
二:自然与人文
三:经济概况
四:赋税
五:投资事项
六:台商在当地经营现况
七:具发展潜力之产业
八:在柬侨商概况
九:柬埔寨进出口环境
十:台柬贸易
十一:商务单位
肆:柬埔寨投资商机
一:投资市场商机
二:投资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正是时机
壹、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由凯聚公司投资开发,值得信赖
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由凯聚公司投资开发,凯聚公司系上市公司,台湾磁砖市场领导品牌,其最大股东为台湾美德医疗集团、向邦集团。
凯聚公司产品质量优良,销及海内外。爲了投资更多角化、再造企业体质,九十四年团队重整出发,由在新加坡、台湾股票上市,国内知名医疗纺织企业--美德、向邦集团总裁杨克诚先生邀集向邦公司股东添加,成立曼哈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柬越边境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
从一般性建筑产品转型为深具资产概念属性的企业,凯聚公司结合事业遍及全球并拥有丰富工业区开发经验的美德、向邦集团,值得每个投资厂商的信赖。
贰、柬埔寨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发展大事纪
2005/8/11柬埔寨总理韩森亲王、副总理涅文才将军、柴桢省长姜翁等部会首长及曼哈顿国际公司董事长杨克诚先生共同主持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奠基典礼。
2005/12/11柬埔寨副总理涅文才将军及交通部长视察边境通关大楼及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
2005/12/15柬越边境巴域地区位于直通越南穿亚公路(一号公路)的黄金地带,其东方通关大楼落成启用典礼,由副总理涅文才将军主持。此关口的开通对柬埔寨经济具备重大影响,更直接推动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的建设和投资。
2005/12/29 柬埔寨政府签署特区设置与管理政令。
2006/2/6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新任秘书长会同特区单一窗口办公室人员,针对进出口手续简化召开检讨会,并了解特区厂商需求。
2006/2/15柬国总理召开内阁首长会议讨论经济特区立法事项,特邀曼哈顿国际公司总裁杨克诚先生参加。
2006年3月 中央部会特区管理局”单一窗口办公室”正式启用
2006年3月 核发输入许可证及原产地证明
叁、柬埔寨投资环境简介
一:柬埔寨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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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人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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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 |
位于中南半岛南部,东面和东南面与越南接壤,北面与寮国相邻,西面和西北面与泰国毗连,西南濒临暹罗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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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181,040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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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 |
热带气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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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
1,35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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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高棉语为官方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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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
小乘佛教占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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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日期 |
198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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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金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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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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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 |
RILE (1USD=3,980R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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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毛额 |
26,990百万美元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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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成长率 |
5.4%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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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国民所得 |
320美元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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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总额 |
2,311百万美元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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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总额 |
3,129百万美元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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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发展潜力产业 |
农业、旅游业、木材加工业、制鞋业、纺织成衣业 |
二:自然与人文
一、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气候
(一)地理位置:位于中南半岛南部。东面和东南面与越南接壤,边境长约970公里,北面与寮国相邻,边境长约450公里,西面和西北面与泰国毗连,边境长约690公里,西南濒临暹罗湾。
(二)面积:181,040平方公里。
(三)人口:1,350万人。
(四)气候:地处低纬,全年高温,属热带气候。每年定期从海洋和内陆吹来的季风,使季节明显区分为雨季及旱季,雨季为六至十月,旱季则为十一月至次年五月。年平均气温为27℃,月平均气温为24℃,全国年平均降雨量为1,800毫米左右。
二、首都、工商业中心、种族、语言、宗教
(一)首都:金边(Phnom Penh)。
(二)工商业中心:
1、金边(Phnom Penh):为柬埔寨首都,位于洞里萨河和湄公河的汇合处。金边虽位于干拉省境内,但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共有七个行政区,是政治、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
2、施亚努城(Shianukville)又称磅逊市(Kompong Som):为一港口城市,其磅逊港水深港阔,是最大的海港和对外贸易的咽喉。
3、马德望市(Battambamg):西北部重镇,为马德望省会所在,也是富饶的洞里萨湖地区稻米、玉米等农产品之集散地。
4、暹粒市(Siem Reap):举世闻名的吴哥窟古迹即在该市附近,是一国际旅游城市。
(三)种族:全国共有二十多个种族,其中柬埔寨族占80%,其他尚有占族、普农族等少数民族。外侨则以华侨、越侨为最多。
(四)语言:高棉语(Khmer)为官方语言。
(五)宗教:柬埔寨人信仰小乘佛教者占全国人口90%,华侨则信仰大乘佛教,天主教
徒大部份为越南裔,占族与马来人则多信仰回教。
三:经济概况
一、总体政经概况
(一)在经历赤柬10多年战争下,柬埔寨首次民主选举,新政府及新国会在1993年成立,柬埔寨经济成长在1994年成长3.5%,1996年并达8.3%,惟因1997年柬埔寨拉那烈王子及洪森政争,致成长率在1997年及1998年仅1%,惟在洪森掌权渐稳下,柬国政治、经济及社会情况恢复平静,柬埔寨经济成长在2000年后以平均5%速度成长,通货膨胀率从1998年之12.6%降至2003年之0.5%,物价恢复平稳,而2003年平均国民所得为297美元,柬币对美元的汇率也持续保持稳定,约为3,980 RIEL/USD。
表一:柬埔寨主要经济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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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
经济成率(%) |
进口金额
(百万美元) |
出口金额
(百万美元) |
国内生产毛额(百万美元) |
平均国民所得(美元) |
物价膨胀率(%) (年为基础) |
汇率REL/U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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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1 |
1,050 |
786 |
3,319 |
286 |
9.2 |
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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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1 |
1,131 |
868 |
3,076 |
269 |
13.3 |
3,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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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6.9 |
1,392 |
1,100 |
3,443 |
275 |
-0.5 |
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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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7.7 |
1,412 |
1,091 |
3,579 |
279 |
-0.8 |
3,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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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6.3 |
1,480 |
1,268 |
3,706 |
282 |
0.7 |
3,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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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5.5 |
1,660 |
1,489 |
3,996 |
298 |
3.7 |
3,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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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4.8 |
1,720 |
2,100 |
4,200 |
297 |
0.5 |
3,981 |
资料来源:美国驻柬埔寨领事馆、柬埔寨商务部。
二、重要政经措施
(一)多样化柬埔寨经济成长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1、加强私人部门暨中小企业之发展:柬埔寨经济发展之二大支柱为成衣业及旅游业,柬国当局充分体认需多样化该国经济成长之动力,爰在各国及国际组织之建议下,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列为柬国未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其中鼓励私人企业投资玩具、制鞋、普通家用电器、电力安装工具等轻工业制造列为重点推动项目。
2、加强基础建设之兴建,其中电力设施建设列为首要目标:柬埔寨该国业将确保全国供电价格合理,保证电源供应正常运作,列为振兴经济发展之重要目标。
3、开发南部经济走廊,成立特别投资促进区(Special Promotion Zone,SPZ),促进柬埔寨外人投资:南部经济走廊的发展蓝图包括开发金边至西港及国公地区,在西哈努克港设立SPZ,利用西哈努克深港码头的便利,配合优惠的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活动,多元化发展,以吸引外人投资,其中SPZ内将设有自由贸易区(Free Zone),吸引制造业和服务业者在此投资,在该区投资将不会征收进出口税,并免去繁琐之行政手续。
(二)配合添加世界贸易组织,完善柬埔寨经贸法令制度:
柬埔寨于2003年9月份获准添加世界贸易组织后,成为第一个获准添加世界贸易组织之较低度开发国家(LDC)添加世界贸易组织后,柬埔寨必须依循世界贸易组织之承诺,修订相关经贸法令制度,其中较重要的包括成立商业法庭及仲裁机构,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等。
(三)积极融入东协组织,参与各项合作计画:
1998年柬埔寨第二届政府成立后,即体认无法自外于东南亚经济区块,爰将申请添加东协组织列为重要政策目标,并于1999年4月30日成为东协第10个会员国,该国随即积极参与东协各项合作计画,举办第八届东盟高峰会及第廿三届东盟旅游论坛、第三十五届东盟部长级会议等多项相关会议,洪森总理并对东协加中国大陆之早期关税减税计画(EHP)极为支持。
三、柬埔寨吸引外资概况
(一)截至2004各国(含柬埔寨)在柬埔寨投资金额约67亿2,000万美元,马来西亚系柬埔寨最大之外资来源国,投资金额约为19亿3,200万美元。
(二)柬埔寨吸收外资统计表请详参附表一。
四:赋税
一、营利税
依柬国2003年3月所修订之税法,除了部分天然资源开发的案子,营利税一律为20%,而早期经批准的适用9%之盈利税的投资案则可继续适用到2008年底,自2009年起一律适用20%之盈利税率。
盈利税适用于所有在柬国居留的纳税人,应缴交的盈利包括个人或公司任何买卖或投资活动所赚取之利息、租金或其他收入。应缴纳盈利税之公司、企业等法人在未进行年终结算前,应先于每月缴纳1%的营业收入,俾作为预缴之盈利税,该预交税款应在每月15日前缴纳。而出口厂商系以FOB金额1%为预缴税,本预缴税在制定时柬国政府系视为厂商之最低税收,惟由于遭到厂商群起抗议,爰2001年1月1日起该税改为预付税入帐(PREPAYMENT TURNOVER TAX)方式,日后扣抵年度之盈利税,当年无法扣抵时可转入下一年度,但不可申办退税。
计算盈利税时,下列支出可视为费用,予以扣减:
(一)租金。
(二)利息。
(三)员工薪资。
(四)合理支付官员、经理或合伙人之支出。
(五)固定资产折旧。
(六)慈善捐款(最多占5%)
二、个人所得税
(一)柬埔寨居民:柬埔寨居民境内外个人所得均需缴纳,其个人所得税表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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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结构(RILE) (1USD=3,950 RILE)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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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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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1,250,000 |
5 |
|
1,250,001-8,500,000 |
10 |
|
8,500,001-12,500,000 |
15 |
|
12,500,001以上 |
20 |
(二)非柬埔寨居民,雇用者需就源协助扣缴预缴税(WITH HOLDING TAX)15%。
三、加值营业税(VAT)
柬埔寨于1999年1月起课征加值营业税,其适用税率情况如次:
(一)加值营业税10%适用下列情况:
1、售货品或提供服务;
2、输入货品进入柬埔寨王国海关监督之地区10%。
(二)加值营业税0%适用下列情况:
1、出口货品;
2、在柬国国境以外提供服务或消费者。
3、国际货运或乘客运送;
4、与出口货品或国际乘客运输有关之商品或服务。
(三)下列情况不课征加值营业税:
1、公共邮寄服务;
2、医疗(含牙医)暨相关服务;
3、大众运输服务;
4、保险服务;
5、基本金融服务;
6、进口无关税义务之个人用品;
7、公众利益有关之非营利活动,并经柬埔寨财经部同意者。
依据规定加值营业税须于每月20日前向柬埔寨政府申报,且加值营业税系向最终消费者课征,爰若纳税义务人应缴之加值营业税较已收取之加值营业税低时,可向柬埔寨政府申请退税。
四、预缴税(withholding tax)
(一)柬埔寨境内支付,如属下列情况需先缴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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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
预缴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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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提供劳务所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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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顾问服务所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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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经营特许权所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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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所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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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或存款机构所支付之定存利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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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活期期存款利息 |
4 |
(二)支付柬埔寨境外或非居民之利息、权利金、租金、股利及提供技术服务或管理之薪资:14%。
五、部分商品与服务之特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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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
特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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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及其零件(大于2000cc) |
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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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及其零件(小于2000cc) |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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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如巴士及卡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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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及其零件(大于124cc)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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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产品 |
33 |
|
汽水及非酒精饮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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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葡萄酒及含酒精饮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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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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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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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及娱乐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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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售票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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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讯服务 |
2 |
六、进出口税
(一)柬埔寨进口税按商品级别及种类画分为0%、7%、15%、35%,大致可分类如下。
l 适用0%的产品多为柬国需要进口的产品,例如农业设备及原料、药品等;
l 适用7%的产品多为原料及日常用品,例如水泥、钢铁、食糖、脚踏车、衣服等;
l 适用15%的产品多为机器设备;
l 适用35%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财及奢侈品,例如电视机、音响、烟酒等。
(二)柬国对于部分产品出口向出口商课征出口税,产品包括已加工木材(5-10%)、橡胶(2-10%)、海产品及 未切割石材(10%)。
七、注册税:
柬埔寨公司每年须缴注册费美金300元。
五:投资事项
一、投资法令
柬埔寨2003年通过「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案」,修正内容包含三大重点,其一为简化投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所有的申请在3天内获答覆批准与否,凡已获准之投资项目,各相关权责机关负责在28天内发出准证,并由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统筹处理;其二为制定更完善的税率优惠,按四大投资领域将免税期限设置为最少3年至最长9年;第三是在免税期满后,投资者必须一律缴纳20%公司盈利税,替换当前9%的优惠税率。此外,外商可以无限期租赁私人土地及租用政府土地,租赁期限可长达99年,并享有租地上建造不动产之所有权,可以合法转让或抵押。
二、公司设立型态
1995年5月,柬国国会通过「商业法规及公司登记法」(Law on Commercial Regulations and the Company Register),该法规定不论外商或本国企业皆必须向商业注册官登记,倘一切文档备齐,一般而言,七天即可拿到完成公司设立手续。而现行柬国公司组织型态如下:
(一)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公司系现行柬埔寨商业活动最常见之公司设立模式,有限公司之股份可100%由外资持有,或100%系柬埔寨资金或内外资自行协议,有限公司又可区分为下列模式:
1、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2、单一成员有限公司(Single Member Limited Company):通常为其他公司之完全拥有之子公司,公司仅有一名股东。
3、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公司有2~30名股东。
4、公共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公司超过30名股东。
(二)Partnership(合伙):
责任无限,至少2位成员,其公司名称应包含至少一位合伙人姓名。
(三)Representative Office(办事处):
对短期尚无设立子公司之外商而言,办事处不失为一种选择,特别是跨国贸易公司若打算开拓柬国市场,可藉以搜集情报信息甚至采购当地商品及劳务(Goods & Services)。
(四)分公司(Branch Office)
(五)合约经营模式:
合约经营模式包括BCC及BOT模式。
三、投资奖励措施
柬埔寨2003年3月29日通过「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案」,柬国投资奖励修定如次:
(一)盈利税免税:
1、公司之盈利课税率为20%,替换原盈利税9%之规定,至于在2002年投资法修订案前,已取得投资执照者,将于2009年开始方适用20%之盈利税率。
2、投资案均至少享有3年之免税期;旅游业将享有4年之免税期;农业及工业将享有5年之免税期;基础建设及大型农业投资案将享有6年之免税期。
3、盈利税之免税期将由企业首度获利或营运3年后方开始计算,因此实际之盈利税免税期系6至9年。
(二)柬埔寨合格之投资案进口建材、原物料、设备、半成品等依柬 |